狗万跑路了阜职院[2016]53号
关于印发《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费管理实
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现对2015年出台的《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实施细则》(阜职院〔2015〕155号)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7日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根据《阜阳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55号)、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督察的实施方案》(办〔2016〕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务接待费是我院为保障教职工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
第三条 进一步完善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制定公务接待方案。
第四条 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五条 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六条 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中告知的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单必需如实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交通工具、费用标准,以及陪客人员职务、姓名等信息内容。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一般应优先选择学院内部食堂、招待所作为公务接待场所;需到宾馆饭店安排食宿的,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接待饭店。
第九条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学院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公务接待(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上香烟,不准饮酒。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自理,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学院现有公务车辆保障接待对象出行需要,确需租用交通工具的应安排集中乘车,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合理租赁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优先利用学院内部会议场所,保障接待对象会议需要,确需租赁会议室的,按方便、节俭的原则,选择会议定点饭店开会,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价。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照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四单合一”的要求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严格按照财务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费应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学院内部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在学院“三公经费”预、决算表中如实反映并向全院公开,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规范接待行为。财务等部门应加强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对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条 应邀来我院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或有关会议的嘉宾,经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合作办学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可凭邀请函或相关活动通知,参照本办法执行。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合作办学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